2016年10月9日星期日

胡平:《论言论自由》

 胡平:《论言论自由》(序言) (上)  (下) 

胡平:《论言论自由》

胡平是北京大学哲学系1979级的研究生状元。1980年北京大学掀起民主竞选人民代表的高潮。《论言论自由》是胡平抛出的竞选文章,从白发苍苍的老教授,到青年学子无不称赞。胡平因此当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随后,该文被翻译为32国文字,在全世界广泛流传。听说胡乔木专门组织了一个理论班子,想要批判这篇文章,但是研究的结果发现此文无懈可击。 这篇文章必将在中国当代思想史上占据重要的地位,因此予以推荐。


维基百科
胡平(1947年8月18日-),生于中国北京,现居美国纽约,《北京之春》杂志主编,中国持不同政见者,筆名舒崇。
胡平七岁随母亲到四川。1966年高中毕业,适逢文革,参加文革两年半,下乡插队五年。1973年底返回成都,又当了五年临时工。1978年秋考入北京大学哲学系研究生班,主修西方哲学史,获哲学硕士学位。
1979年投入民主墙运动,于民间刊物《沃土》上发表《论言论自由》长文。1980年参加地方人大代表选举,当选为北京大学海淀区人大代表。他毕业后两年未分配工作,1983年分到北京出版社,1985年转至北京社科院,1987年1月赴美国哈佛大学攻读博士。1988—1991年当选中国民主团结联盟主席,先後在《中国之春》和《北京之春》杂志主持笔政。


目录

作者说明
序言

第一章言论自由的含义与价值
1、“给我一个支点,我能举起地球”
2、言论自由的含义
3、对“自由”一词的说明
4、关于“言者无罪”
5、不可把言论与行动混为一谈
6、关于遵从义务
7、宪法也是可以批评的
8、续前
9、言论与行动是有明显界限的
10、关于诬陷、诽谤与煽动罪
11、驳所谓“资产阶级言论自由”
12、关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欺骗性
13、言论自由不是封建社会的广开言路
14、毛泽东同志关于言论自由的论述
15、必须全面阐明言论自由
16、言论不是法律惩罚的对象
17、即使言论可以惩罚,其标准也无法确定
18、续前
19、给言者判罪不符合判罪的正当意义
20、实行不实行言论自由的利弊比较
2l、实行因言论治罪的严重后果
22、因言治罪与进步
23、自由是如何被破坏的

第二章言论自由的力量与实现过程
1、各国实现言论自由无不经历曲折过程
2、从评法反儒看封建余毒的影响
3、法律与权力
4、当代专制主义的奥秘
5、民主是我们时代的本能
6、宪法的作用
7、必须从法律观点观察问题
8、不重视让言论自由深入人心是过去民主运动的重要缺陷
9、过程与歧途
10、新兴国家“有法不依”现象的历史原因
11、民主革命不彻底的后遗症
12、推进言论自由的根本途径
13、续前民主的悖论
14、勇敢与明智
15、选择
16、民主与现代化的关系
17、续前关于步骤问题
18、改革与限制权力
19、一定要让言论自由原则深入人心
20、“这里就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跃吧”
附:首都各界人士座谈《论言论自由》
附:胡平:我为什么写《论言论自由》


 
作者说明
本文第一稿写于1975年7月,1979年2月成第四稿,发表在当时北京的一家民办刊物《沃土》特刊上。第五稿完成于1980年初,在1980年11月北京大学竞选期间曾抄成大字报张贴并以油印形式作为竞选文件而广泛流传于北京大学;该油印本辗转传到海外,香港《七十年代》(即后来的《九十年代》)在1981年第3、4、5、6期连载。1986年,这篇文章第一次以铅印形式在大陆公诸于世,登在武汉的《青年论坛》1986年7月号和9月号上。其后,北京的三联、广州的花城和湖南出版社都打算出单行本,但因反自由化运动兴起而胎死腹中。1987年我赴美留学,该文又在《中国之春》杂志连载。我在1988年出版的《给我一个支点》(台北,联经)将《论言论自由》全文收录。1990年出版的《开拓――北大学运文选》(香港,田园书屋)里有该文的节录本。现在的这个电子文本是由一位在北京的朋友P君根据《青年论坛》版本打出,其中的缺漏部分由纽约的一位朋友L君补充。

序言
本文旨在论证言论自由,这一工作具有某种别致之处。在完全没有言论自由时,进行这种论证恐怕是不可能,然而,在完全实现了这一自由时,论证它似乎又成为不必要。这个特点常引起人们的误解:以为言论自由问题是一个取决于当权者意志的问题。这种误解导致了对于在理论上讨论言论自由这一工作的忽视,其结果是完全窒息了言论自由这一原则的价值和活力,这种不幸的误解是如此之深,以致于当我们提出这个极为重要、极为敏感的课题时,很多人以为那是令人厌倦的老生常谈,是无济于事的书生空论。事实上,一个国家如果没能实现言论自由,原因就在于那里的人民对言论自由缺乏觉悟。因此,在健全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工作中,澄清言论自由的含义,阐明它的价值就成了一件头等重要的事情。

 胡平:《论言论自由》(序言) (上)  (下)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